中水协资格函〔2026〕7号
各有关单位、从业人员:
近日,我会收到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商请对有关人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做出处理的函》,转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报<关于申请吊销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请示>的报告》(鲁水建函字〔2026〕1号)。文件反映,在2020年7月21日东营广饶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7?21”较大坍塌事故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方靖、监理工程师路勇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东营市水务局已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经核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信息报送系统和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原则,依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行业管理规定,现就资格证书处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事人员资格及登记注册情况
(一)方靖,身份证号:320106********0910。2007年1月10日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JLG2006320051;2020年4月完成登记单位变更,登记单位为山东润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登记有效期至2023年4月7日;2023年3月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首次注册,注册单位为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
(二)路勇,身份证号:372926********2512。2012年3月14日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JLG2012320619;事故发生时登记单位为山东润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2022年9月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首次注册,2026年8月13日准予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8日。
二、处理依据
本次事故发生于2020年,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原则,事故发生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水协〔2007〕3号)为有效施行文件。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我会可吊销其资格证书。方靖、路勇在案涉事故中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符合吊销资格证书的适用情形。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我会作出如下决定:
吊销方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JLG2006320051),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吊销路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JLG2012320619),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资格吊销后,二人不再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基础。我会将同步函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提请同步注销二人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注册信息及注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上述人员在水利工程监理岗位的从业活动,严格开展人员资格核查,严禁聘用已吊销资格人员从事监理相关工作。
(二)各监理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理岗位职责,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切实履行监理法定责任。
(三)全行业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规范执业行为。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6年8月17日
